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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经信厅原党组、厅长陈新有被“双开”

※发布时间:2021-11-17 22:19:47   ※发布作者:佚名   ※出自何处: 

 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9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9日消息,日前,经四川省委批准,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一届四川省委原委员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、厅长陈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  经查,陈新有理想,纪法意识淡薄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,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,违规购买公有住房;不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,为他人在职务晋升、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;长期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,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项目引进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。

  陈新有严重违的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后不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国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,经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、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陈新有处分;由省监委给予其处分;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给予陈新有的处分,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已予以追认。

  中央纪委、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简历显示:陈新有,男,汉族,1961年10月生,陕西渭南人,在职博士学历。1982年8月参加工作,1985年7月加入中国。

  1982年8月至1994年2月,历任东方汽轮机厂产品设计科助理工程师、工程师、热加十片组组长;

  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,任东方汽轮机厂厂长、东方电气600875股吧)集团董事;

  2006年12月至2007年9月,任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党委、董事长,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,东方电气集团董事;

  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,任东方电气集团董事、副总经理,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党委、董事长,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;

  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,任东方电气集团董事、副总经理,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高级副总裁,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党委、董事长,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;

  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,任东方电气集团党组、董事,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、高级副总裁;

  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,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、主任,省中小企业局局长;山柳村的寡妇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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